关于对构建我区及江北新区大厂片物业纠纷调解机制的建议

提案人:王静 发布时间 : 2018-01-05

对构建我区及江北新区大厂片物业纠纷调解机制的 建议 近几年来,物业纠纷频发,从六合法院受理的物业纠纷来看,数量上呈迅速上升趋势。物业纠纷涉及到社会、经济、道德、人文等多个层面,矛盾错综复杂,具有人多、面广、易引发群体性事情的特点。因此物业纠纷是一种经济纠纷,但处理不好也会影响到社区和谐,进而影响社会和谐。而物业纠纷通过法院处理,既浪费了司法资源,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2017年4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司法厅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苏高发[2017]61号),对如何做好物业纠纷的调解工作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故为实现住宅小区的和谐、安宁、文明、有序,特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构建由区政府牵头,行政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市容环卫、人民调解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多部门参与的物业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具体来讲:一是建立联席例会制度。明确参与单位的工作职责及分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各单位呈报的物业纠纷案件。二是建立“三级”物业调解委员会,区、街道(乡镇)、社区三级联合成立物业调解委员会。区调解委员会负责对全区物业纠纷进行调研,提出调解指导规则,并负责本区重大、疑难物业纠纷的调解工作; 街道(乡镇)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疑难物业纠纷案件;社区调解委员会重点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内围绕物业使用、物业服务引发的各类物业纠纷。调解时实行逐级调解制度,下级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则报上级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三是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工作职责层层落实到各部门,加强考核,对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这样才能切实有效化解物业纠纷。 王静朱勇  二O一七年十二月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