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公职律师的建议

提案人:卞有林 发布时间 : 2017-01-06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意见要求: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体系。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也对此作了要求。为此,特建议:

1、区人社局根据我区实际状况,制定公职律师遴选机制,并对公职律师进行遴选。

2、区财政局为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3、区政府办(法制办)设立相关办公室负责公职律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4、区司法局办理公职律师的相关证照领取、年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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