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
作者:王雨雷
发布时间 :
2022-01-05 发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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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城市防涝能力,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2018年起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省对市、市对区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和考核指标,权重3分。我区自2018年启动海绵城市建设以来,累计完成海绵建设项目152个,面积15.45平方千米,达建成区面积26%以上,在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起到一定作用,但距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鉴于当前的不足和差距,现提出如下建议。
1.统筹规划,综合施策有序推进。一是从区域统筹角度系统推动海绵城市落实。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应在各排水分区内部统筹建筑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道水系等各类项目,且片区内要分类综合考虑指标落实,鼓励各街镇、园区在上位规划基础上,编制片区专项规划,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的统筹度和集成度。二是在四大类新建项目中逐项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新开发片区及新建项目严格落实海绵指标、海绵设施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用,新建建筑住区、道路、河道、水系、公园、绿地等建设项目,要以源头控制为导向,综合考虑各类海绵设施的功能、造价、景观效果等,合理采用不同工程措施和技术方法,安全经济高效地开展海绵建设。三是结合城市有机更新推动海绵化改造。依托老旧小区出新、棚户区改造、道路整治等项目计划,进一步梳理“十四五”期间适合海绵改造的项目,以问题为导向,探索因地制宜、满足空间要求、养护成本低的新型海绵设施建设思路,完善相关方案设计,分阶段实现老旧城区各项改造中海绵措施的落实。
2.严格标准,多措并举高质量实施。一是梳理登记项目,建立项目数据库。区海绵办要会同各街镇、园区对全区2018年以前建设的四大类单体设施海绵元素含量进行梳理,通过专家评审认定予以登记,与2018年以来新建的152个海绵项目一起建立全区海绵城市基础资料与项目数据库。二是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按照海绵面积占比目标要求,区海绵办要提前谋划,结合各片区城乡建设计划,明确海绵城市建设中远期项目储备。对照2025年建成区海绵面积占比达50%的目标,进一步分年度、条口、片区细化分解任务,按照建成区海绵面积占比每年提升6%的阶段性目标倒排计划,挂图作战。三是强化项目审核,严格项目落实。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年度城乡建设计划,严格审核,统一管理,倒逼项目精准有序实施。编制项目清单的同时要细化分解项目进度计划要求,街镇、园区及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任务和职责论证项目建设可行性,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一经确定须严格实施,确保任务目标按时完成。
3.完善机制,建立健全全流程管控。一是建立项目前置审查制度。按照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在项目前期将海绵城市约束性指标和要求纳入各类项目的规划审查、方案审批中,如规划部门负责在出具各类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提出海绵相关控制指标要求,水务部门负责水利项目在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等环节落实海绵要求等。二是实施后置专项验收备案。抓紧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专项施工及验收要求,明确区海绵办、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工作职责,将海绵城市验收备案作为一项独立的工作严格实施,以制度的形式确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与有关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并实施专项验收。同时,成立技术指导专家组,在设计方案审查、实施方案编制、现场施工管理、专项质监验收等环节进行指标复核和现场检查。三是构建数字化监测系统。探索将海绵城市项目监测和管控、效果评估等纳入智慧城市信息化系统建设范围,形成海绵城市数字化管控平台,让海绵城市建设“看得见、看得清、看得全”。
4.密切协作,高效联动形成合力。一是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构建齐抓共管工作网络。各部门、街镇明确专人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区海绵办牵头成立工作群组,构建相应工作网络,畅通部门、街镇之间信息沟通、资源共享、政策咨询等,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协调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矛盾问题,高效联动,形成整体推进合力。二是严格落实月报制度。除常规报送入库项目序时进度及海绵投入等信息外,一并报送各自职责范围内自建、牵头、审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三是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落实长效工作机制。参考市对区考核要求,将部门、街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范围,细化评分考核细则,考核任务清单化、数量化,建立工作成效红黑榜,强化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年度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