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提案公开

关于重视我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议

作者:王雨雷 发布时间 : 2022-01-04 发布单位 : 点击数:5216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列入教育领域十大项目,提出“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十三五”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全区贫困学生受助人数达41285人次,发放资助金额6764.9万元,其中98%用于资助农村贫困生,资助对象覆盖面不断扩大。但调研发现,我区中小学校受资助学生中留守儿童比例仍高达80%,来自离异家庭的学生比例约30%,收入不稳定家庭约为6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仍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学校资助宣传主要以传单等传统形式进行,大多停留在告知层面,部分老人受文化水平所限,看不懂、不了解资助政策内容更无法申请操作;部分符合受助条件的家长认为接受资助“丢面子”,不愿意主动申请。

二是资助服务不够及时。受助学生认定由教育、民政、社区(村)在每学期开学完成,认定人员和时间相对固定,缺少应急通道,部分因家长重病、事故而突然陷入困境的学生,无法及时获得资助。学校资助工作队伍基本都是兼职人员,流动性较大,不利于资助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三是资金发放不够精准。目前,资助金基本按规定发放到银行卡中,部分学生父母身在外地,申领资助款后往往挪作他用,导致一些受助学生的基本学习与生活依然得不到保障。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暖民心、保民生工程,是教育脱贫和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为此建议:

1.提升宣传引导实效。教育部门在发挥好传统宣传渠道的同时,应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学生资助热线电话等形式,丰富宣传形式,开展政策解答。各学校要强化对资助工作人员以及班主任的培训,通过校会、班会、家长会、家访等方式,对资助政策进行讲解宣传,对申请操作有障碍的贫困学生家长进行全流程指导;要充分发挥社区工作人员“情况明、底数清”的特点,在日常走访中宣传制度政策,进行答疑解惑,为资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加强部门工作协同。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应建立会商制度,完善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基础信息数据库,确保应助尽助。各学校资助中心要建立动态资助机制,推动班主任通过家访、个别访谈等方式及时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对部分家庭确有困难的特别是家长突发重病、事故的,及时上报纳入资助范围,把资助真正落实到每一名需要的学生;密切跟踪受资助学生的家庭及生活状况变化,及时调整学生资助方向和标准,以保障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3.提高资助服务质量。教育部门要发挥资助工作的牵头作用,保证各所学校资助人员相对稳定、岗位职责明晰、办理流程通畅、档案管理完备,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创新资助资金发放方式,针对特殊资助情况,可将资金足额付至学生食堂用餐卡、社会实践费用,同时建立助学金挪用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加强社区、同学、班主任等多方监督,防止家长挪用等情形,确保资助资金真正受惠于学生本人。

4.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多方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关爱困难学生的氛围,吸引更多社会企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贫困学生资助公益活动,对社会企业面向困难学生设立的慈善教育基金、专项奖学金等,教育、财政、民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帮助落实相关政策优惠。持续优化经济资助机制,将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等纳入资助体系,优化多元混合资助。

5.高度重视精神关怀。经济资助只能缓解暂时困难,精神培育则有利于长远育人。针对部分贫困生往往伴有孤独、自卑、孤僻,人际交往中敏感、自我封闭等心理问题。在经济资助的同时,教育、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以及街镇要构建多维关爱体系,从精神陪伴、能力培养出发,常态化开展爱心助学、温情暖心等活动,加强受助儿童尤其是孤儿和残疾儿童的心理健康疏导,帮助受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构建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世界,实现从“助学解困”到“育人成才”的良性循环。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