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合区加快出台落实129号文实施细则的建议
作者:王久龙
发布时间 :
2022-01-04 发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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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文),要求“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2021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中明确,“2021年3月1日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建立政府、行业共担的接入工程费用支付机制”。2021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69号),明确要求各区、市稳妥推进实施,建立健全政府、行业共担接入工程的费用分担机制,健全地方制度体系,建立由发改、财政、规划资源、建设、水务、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单位)组成的联合工作机制。因此,尽快出六合区相关实施细则、明确电力接入工程收费方式对于保障上级政策真正惠民利企、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存在问题
(一)新旧政策变化较大。对于新建居住区供电接入工程,现行方式是由开发单位承担全部费用,新政策要求涉及土地运作的由土地运作主体承担全部费用,不涉及土地运作的由属地区政府承担全部费用。对于除新建居住区以外的电力用户接入工程,现行方式是由建设方承担土建工程费用,新政策要求,政府负责完善项目用电所需的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其中涉及土地运作的由土地运作主体落实,不涉及土地运作的由属地区政府落实;新旧政策下该类工程电气工程投资均由供电企业承担。
(二)区域实施细则亟需出台。南京市已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细则中明确费用列支、配套补助等政策只适用于主城六区(不含功能板块),其他区需立足本地情况,进一步出台实施细则和落地方案。2022年,南京即将面临国家发改委2021年度营商环境评价,省外上海、省内泰州等地已出台了相关政策,六合区实施细则的出台,将会进一步推动国家政策在六合区落地。
(三)2022年接入工程项目资金落实存在困难。新政策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六合区在2021年3月1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项目有11项,按照常规建设进度,此类项目将在2022年6月进入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阶段,但是11个项目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还未纳入2022年政府预算,施工资金落实上存在困难,支付方式的确定、实施细则的出台迫在眉睫。
为此建议:
建议区发改委牵头组织规资、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国家和省市政策,开展省内外调研,结合我区实际,尽快出台六合区129号文落地实施细则,确保国家惠企利民政策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