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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合区城市夜景亮化建设标准化的建议

作者:陈文娟 发布时间 : 2022-01-03 发布单位 : 点击数:5380

内容摘要:

近年来,六合区政府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紧跟“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标准,大力推动新一轮高质量发展,紧扣市委市政府对六合提出的“产业增长极、宜居新空间、生态后花园”定位要求,为塑造六合区城市夜间形象,夜景照明标准化建设势在必行,城市夜景照明工程必须总体规划,科学布局,合理配置,规范建设,才能确保展现城市正面效应和良好效果。通过走访调研,六合区城市夜景照明亮化现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不遵循亮化标准规范条例。店牌店招商家通过各种LED显示屏亮度效果来吸引眼球,盲目凸显广告效果,如欢乐港外立面店招字牌和落地招牌明显不符合亮化照明规范条例,显示屏亮度明显刺眼,与周围亮度标准格格不入,未能严格遵照《南京市店招店牌设置准则》、《南京市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等。二是光污染,扰民问题日趋突出。商家之间攀比心理,商业标志、广告比相邻的要更“亮”、更“炫”,城市夜景灯光花花绿绿、霓虹灯闪烁得炫人耳目,视觉层次的缺失,盲目的增加灯具的数量及加大功率,掩盖了城市夜景建设的科学性。尤其雄州街道主城区长江路1号电子显示屏,泰山路附近沿街店牌店招LED显示屏,夜景照明灯光过于强烈,对周围居民楼造成辐射影响,强光源不仅造成被侵害人长年累月在强光下生活,影响睡眠,身心受到损坏,同时强光源也会使司机驾驶出现视觉冲击,影响行车驾驶安全。三是缺乏有效监管,执法不严,管控懈怠。五星电器电子显示屏、桔子酒店字样、军达康字样的均属于设置欠合理,亮度刺眼并且存在严重高层安全隐患,夜景照明审批流程是否合理,对店牌店招规范化管理缺乏有力监管措施,城市管理部门对已审批广告牌,私自更换照明标准执法处罚措施力度较弱,均未能形成有效监管。有些地方的户外广告无严格的施工设计、无技术标准、无专业人员的指导、无鉴定验收等,遇到台风、大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建议:

一是整体规划先行,合理设置布局。统一管理,合理规划是市容市貌良性循环的基础性和关键性工作。可以由区政府组织,城建局、城市管理部门、广告行业协会、城建规划等方面专家库人员共同参与论证,从城市功能定位、城市空间布局、景观设计、照明设计、节能减排等综合统筹,确定区内各区域、重要道路、重要节点户外夜景广告的整体定位,对广告密度、色彩、形态、造型、亮度进行总体规划,最终形成符合六合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的中长期远景规划,夜景灯光亮化的管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增强户外广告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广告经营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二是加强教育与执法必严相结合。加强对夜景亮化集中区域广告经营户宣传教育,摒除商家之间唯亮至上的攀比心理,自觉抵制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巡查,主动上门沟通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置,督促广告经营者知晓并严格落实户外广告登记的有关规定,对居民小区集中地区密集型光污染采取“转、遮、控、禁”措施,严格控制夜间照明灯光密度和亮度,避免光污染扰民,严格《南京市城市夜景照明建设及管养实施方案》及对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l63-2008)明确的各项光污染控制设计限值,包括:居民建筑窗户外表面照度最大允许值、夜景照明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的最大允许值、居住区和步行区夜景照明灯具眩光限值、广告和标识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良好的执法监管绩效考核机制,实现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全时控制。

三是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夜景亮化肃清整顿。根据《南京市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对照条例中建筑物二层及以上不得采取外框支架方式设置店招标牌的规范要求,对已有设置不符合条例要求和施工质量存在质量问题的户外广告一律加大惩处力度,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合力及时整顿清除,力争做到全区范围内的夜景亮化照明广告均应当符合国家建(构)筑物结构荷载、防风、抗震、防火、电气安全要求,为打造六合城市夜景照明环境,提高人居幸福感,展示良好的六合城市肌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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