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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农村失能中老年人陪护的建议

作者:邱少亮 发布时间 : 2022-01-02 发布单位 : 点击数:1767

近年来,农村因为脑中风、脑卒中等疾病人员有明显增加现象,尤其是50岁以上中老年人居多。这部人员生了此疾病以后,不仅给病人本身带来严重生活影响(相当一部分人员生活不能自理),而且,影响了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其核心是需要专人护理,但在这种压力较大的社会大环境下(子女都要上班) ,给许多家庭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

特别是在经济水平相对较差、乡村大规模人口迁移、家庭照护功能日趋下降等背景下,农村老年人重度失能照护问题极大凸显,成为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日益攀升的失能照护成本压力,还可能对农村长效反贫困产生负向影响,有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家庭很可能成为农村易致贫返贫的重点风险对象。

考虑到农村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成本和负担压力,农村失能老人照护的公共政策应着眼于多元化和倾斜性,一方面,家庭、政府、社会、市场均无力独立承担农村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成本,所以,照护主体应具有多元性特征,多元主体共担压力是重要方向。

同时,由于照护者专业性不足、投入精力不足等问题,还可能造成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下降的风险,这在部分家庭照护中是一个常见的风险。无论何种情形,农村失能老年人家庭都将面临各类福利损失风险,虽然,这种损失可能是显性的或隐性的,是财务成本或其他类型的福利损失。

此外,对隐性成本、显性成本的认识,也将有助于理解居家(社区)照护和机构照护的策略选择。并不能简单地认为居家(社区)照护是节约的、便宜的,公共政策亦应综合个人、家庭的各类显性、隐性成本进行整体考量。政策供给和模式创新不能忽视农村失能照护的隐性成本,因为,这同样是福利损失,同样会影响个人、家庭和区域发展。不论显性成本、隐性成本,其带来的福利损失的“最终结果”是一样的,应被同等重视和应对。

针对农村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风险和照护需要,特别是面对日益攀升的农村失能照护负担、压力,应通过改善现有津补贴政策,整合资源、优化结构,优先将经济困难、家庭照料无力的失能老年人兜底,给予照护救助。

为此,建议:区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确定和规范各个主体在失能照护责任分担方面的“出场次序”,特别是处理好政府与其他几方主体的关系。家庭应当被视为照护的首要责任主体,而政府仅应承担“溢出”家庭的照护责任,同时,应当鼓励和利用市场、社会提供更多的照护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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