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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农民建房审批服务的建议

作者:金苗苗 发布时间 : 2022-01-02 发布单位 : 点击数:5830

一、宅基地面积偏小。根据《六合区建房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六政规〔2018〕1号,以下简称《建房实施细则》),每户宅基地(包括居住用房和附属用房建筑用地、庭院、家前屋后的少量绿化地)面积应不超过135平方米,但居住用房和附属用房建筑物的占地面极不得超过批准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的70%,即建筑物投影面积不得超过94.5平方米,仅能勉强满足主房需要,无法解决摆放农资、农具等附属房独立结构建设需要,发展家庭作坊、民宿经济更是难上加难。

二、家庭现在人口批准建房面积不合理。按照规定,三人居及以下不超过150平方米,四人居不超过200平方米,五人居及以上不超过250平方米。然而现实中婚入、新生儿等情况,家庭人口时常发生变化,待家庭人口增加到位后方可批准增加住房面积,但事实上因房屋结构性建筑体和工程二次进场施工,均不具备动态审批后建设的可操作性,致使强行闯关、超面积建房时有发生。

三、农村建房风俗存在矛盾。《建房实施细则》未考虑农村约定俗成的建房规定,如建房檐口、屋脊高度不能高于左右邻居房屋的檐口高度,建房前沿不能超出左右邻居前沿,虽符合《建房实施细则》规定,也会引起邻里矛盾,无法实施建设。

目前我区仍未明确新增宅基地审批管理的主体和程序,审批服务较长时间停滞,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不断。如果不能切实解决,可能会产生更加不良的影响。

建议:

一、在政务服务上立足于“严”。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尽快对我区《建房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和修订,确保“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基层落地落实。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明确审批程序,明确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探索建立街镇建房办一部门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的联审联办制度,强化责任担当,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先解决问题再说”。坚决向推诿敷衍说不。加强节约用地、宅基地使用管理的宣传,提升农民群众节约利用建设用地意识。既要确保广大农户的住房权益,又要谨防不符合条件的建房,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加强对街道、村居、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拓展土地管理、建设和规划等方面的知识面。确保审批服务、建设过程、竣工验收等环节闭环管理。

二、在规划先行上立足于“优”。因地制宜,明确村庄定位和发展目标,合理布局村民建房和各类配套,为村庄现代化建设留足空间,适度考虑新基建发展,编制乡土气息浓郁、指导性强、真正实用的规划,让规划更加接地气,适度前瞻性,真正受到群众欢迎。力求多规合一,既考虑村庄建设规划,又结合土地利用规划,注重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各规划之间无缝对接,保证后续实施无障碍。保障村民建房用地指标,优化村民建房用地“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办理程序,保障合理的宅基地用地需求。要让农民群众参与规划编制,绝不能把规划编制简单行政上的程序化,变成少数编制工作人员的独角戏。让村民做规划编制的主角,让他们拥有第一发言权。把村民的想法、意愿、良策与规划的法定要求相结合相统一。

三、在核定标准上立足于“实”。无论是农民建房主附房隔离、单体分体建筑的传统与习惯,还是兼顾生产功能的实际需求,迫切需要对《建房实施细则》规定的宅基地和建房审批标准进行调整。客观分析农房使用功能必要的占地需求,沿袭之前宅基地审批标准,由每户135平方米调整为之前的每户170平方米。借鉴周边地区成功做法,在核定宅基地标准内,鼓励农户通过增加建筑层数,向上立体空间要面积,建议一次性批准建房面积上限调增至250平方米。避免家庭人口后续增加再行扩建的实际操作难。鼓励引导农户建设结构安全、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宜居房屋,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房风格。对农户给予一定设计费用、节能环保措施方面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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