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注册乡村旅游合作社打开绿色通道的建议(社情民意信息)

作者: 发布时间 : 2019-11-23 发布单位 : 点击数:9568

区政协农业和农村一组郝亚亭委员反映,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大都以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为主。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乡村旅游合作社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注册目录里也没有,导致一些地方的乡村旅游合作社在注册时碰到了“无此注册类别”的难题,甚至被工商部门拒绝注册。有的即使经过合法注册,具备了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但由于登记程序在工商部门,业务上又由农业部门负责管理,导致很多乡村旅游合作社在具体操作中困难重重,很多问题无法解决。经调研,目前四川、浙江、福建等地均有旅游合作联社,建议相关部门积极调研,抓紧研究解决办法,更好地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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