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社情民意信息)

作者: 发布时间 : 2019-11-23 发布单位 : 点击数:7493

区政协经济二组(城市建设)杨林委员反映,近年来,全区城市化建设日益加快,居民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城市形象和品位进一步提升。然而,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基础设施不配套。二是业主缴费意识淡薄。三是收费标准低、收缴难度大。四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矛盾突出。

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提高老旧小区居民和谐幸福指数已成当务之急。对此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居民树立物业服务消费观念。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转变消费观念,树立“缴纳物业费享受物业服务”的意识。通过试点小区的成功经验带动其他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让居民感受到实行小区物业管理的好处和优越性,主动接受和支持小区物业管理,提高物业费征收率,减少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二、建立房屋使用人与物业管理者的物业管理契约关系。商品房在交易时,买房人和卖房人就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但在签订房改售房合同或危改回迁房合同时,双方对物业管理事项没有任何约定,导致买房人或承租人对物业管理不承担任何义务和权利。建议老旧小区用房者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明确业主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对逾期不缴纳的,物业公司可依法追缴,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建立物业管理费补助机制。对老旧住宅小区里的部分特殊人群如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精神疾病人、失业人员等重点帮扶的对象,建立物业管理特殊资金补助机制,保障物业服务工作正常运转。

四、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的公开及监督制度。物业管理过程中实行公开及监督制度,即公开服务人员姓名和照片、公开服务内容和标准、公开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公开报修和投诉监督电话,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实行收支账目定期公布制度,社区物业服务机构每半年至少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业主对公布的费用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社区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答复,提升业主与管理者之间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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