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后,较早的省级层面印发的关于政协党建的实施文件。
《实施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20条实施意见,注重与江苏实际相结合,特别是将江苏党建工作领域取得的新成果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实施意见》规定,全省各级政协党组每年至少向同级党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报告,并规定了报告的具体事项。《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全覆盖,探索“互联网+党建”模式,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基础性作用,并以专门委员会为依托开展党的工作。《实施意见》还规定,实现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建立联系无党派人士界、宗教界委员机制,实行党员委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办法。
《实施意见》要求,把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参加政协重要会议活动;政协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的建设重大政治责任,省政协党组每届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政协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同时建立党建工作汇报会和机关党组年度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等制度。
“制定印发我省《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十九大精神的内在要求,是落实全国政协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务实举措。”江苏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黄莉新表示,此举也是雷厉风行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具体行动,是加强新时代全省政协系统以高质量党建促进政协履职提质增效的迫切需要,对于新时代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4月,江苏省政协党组就着手起草加强政协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稿)。5月3日,召开全省政协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听取各设区市政协党建工作情况汇报。7月6日,全国政协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后,省政协党组向省委常委会作了座谈会精神及江苏省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省委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娄勤俭对加强政协党的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协党组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代拟了《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迅速印发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在加强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提出了制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建立委员履职档案,把委员履职情况作为换届时继续提名的重要参考。加大政协机关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和对外交流力度,推动机关干部在工作中多一些热情、多一些创新、多一些奉献,在新时代展现新担当新作为。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