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调整优化燃油助力车淘汰政策(社情民意信息)

作者: 发布时间 : 2018-12-15 发布单位 : 点击数:9803

我市于2018年5月2日起,正式启动燃油助力车淘汰工作,公安机关停止办理燃油助力车更新、转移手续。自2018年11月1日起,燃油助力车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行驶。据了解,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规定,在2018年5月2日至10月31日期间,对燃油助力车实行淘汰补贴政策,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燃油助力车主,可前往相关补贴窗口,办理注销手续,领取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燃油助力车车主一次性给予1000元/辆,对在2018年7月31日前淘汰手续办理完毕的车主额外给予300元/辆奖励。对于这一淘汰燃油助力车政策的实施,市民普遍反响热烈,认为这是政府下力气解决环境污染、消除交通隐患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件好事。但是不少车主办理淘汰手续的积极性却并不高,甚至对此淘汰政策意见较大,准备把车存放在家里或者转卖到农村地区。主要原因:

一是认为领取淘汰补贴的条件过高。规定要求必须是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燃油助力车主才可领取补贴,换句话说,就是必须是有牌照的燃油助力车才能享受这一政策,据了解,我市有牌照的燃油助力车只占总保有量的一部分,很大一部分燃油助力车是车主在正规销售商处购得,由于后期职能部门不再受理注册登记,而只能提供购车发票。这一类车主认为,我的车子是在政府允许经营的正规商家购得,属于合法车辆,并且不是我不愿意登记注册,是你们政府部门不让,我为何不能享受淘汰补贴政策?

二是认为淘汰补贴的额度过低。由于购买的时间不同,不少燃油助力车的成色还很新,甚至不乏花了大几千才刚买几个月的,这类车主肯定不愿意只领1300元就把车淘汰。

实施燃油助力车淘汰政策的最终目的,应该是绝大部分车主在能够取得合理补贴的前提下主动办理淘汰手续,让燃油助力车真正意义上“消失”。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不仅要重形式,更应重实质,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

为此建议:

一、修订燃油助力车淘汰补贴政策,将能够提供购车发票的燃油助力车纳入淘汰补贴发放范围,根据车辆购车时间采取阶梯式发放淘汰补贴,同时,提高第一梯次的发放标准。

二、加强部门联动,从燃油助力车的售卖、维修等环节入手,消除燃油助力车的生存土壤,杜绝“准卖不准骑”的现象。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