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办理消防许可推进乡村旅游业发展的建议(社情民意信息)

作者: 发布时间 : 2018-12-15 发布单位 : 点击数:9886

随着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乡村民宿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国有林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各地充分利用林场山水资源优势,强化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极大地提升了林场生态环境和面貌,也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森林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逐步成为林场未来的可持续主导产业。

同时,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旅游服务配套不到位等困难,特别是“住”的问题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

为了将游客“留下来”,很多林场将依法建设的林业生产服务设施用房等闲置房屋按照消防要求改造成“民宿”,希望发挥其“住”的功能满足森林旅游发展的需要,这一举措虽然符合国家、省市发展森林旅游和推进乡村民宿业发展的相关要求,也能够实现闲置房产的再利用,但在实施过程中,消防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没有规划和建设施工许可的林业生产服务设施不予办理消防许可手续。没有消防许可,林场“民宿”就无法运营,已成为林场旅游发展的制约瓶颈。

建议:

  1. 省市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结合消防和林业法律法规实际情况,出台有操作性的指导意见或相关处理办法,给予林业生产服务设施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或其他形式的消防许可手续,通过优化顶层设计来化解上述制约瓶颈,为林场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基层消防部门按照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指导林场对生产服务实施用房进行消防安全改造,并按要求做好检查验收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乡村旅游业的发展。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