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农业企业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范围(社情民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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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5 发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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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5〕3号),《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补贴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含农业企业)。
据了解,农业企业从事着农、林、牧、副、渔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是自主经营、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属于众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中的一种类型,并且目前农村流转土地很多由农业企业承包开展大规模集约化经营,农业企业在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农业企业不能和其他经营主体同等享受农机购置财政补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也影响到农业企业种养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以及社会效益的提高。
经走访调查发现,农业企业自主购置农机促进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较高,希望将农业企业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的意愿较迫切。目前,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正在研究制定。
为此建议:
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在制定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时,将农业企业纳入补贴对象范围,以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的全面和全程机械化,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