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开社区卫生所使用职工医疗保险的建议

作者: 发布时间 : 2023-01-31 发布单位 : 点击数:6021

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以及省市贯彻配套文件精神以后,职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得到明显扩大,有效减轻了参保对象的就医负担,方便了日常生活。而调研发现,目前职工医疗保险不能在社区使用的现状,对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参保对象期盼开放社区卫生所使用职工医疗保险的要求比较强烈。为此,建议顺应民意,满足参保对象的诉求。

一是有利于“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就医习惯的形成。伴随江北新区的快速发展,我区发展不断推进,城市生活软硬件设施的持续完善,市老八区居民及大学毕业留宁等新南京人到我区购房居住的情况日益增多。其中,不乏小病、慢病,他们有到社区就诊治疗的现实需求,如果都到二三甲医院就诊治疗或报销,既不方便,又增加大医院的负担。同时,随着医疗保险政策放开、慢病管理放开、集体个体医疗机构准入放开、药品价格放开,参保对象原享受的政策优势逐步弱化,需要扩大适用范围。另外,还影响居民“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就医习惯的形成。

二是有利于助力疫情防控。防控形势复杂严峻,酒精、消毒液等仍然是家庭必备的防疫物资。放开社区卫生所使用职工医疗保险,为进一步消除群众购买防疫物资的后顾之忧,减轻群众采买防疫物资负担,对于主动作为创新思维,在疫情防控中彰显医保担当,具有积极意义。同时,社区卫生所适用职工医疗保险后,业务量必然增加,对社区卫生服所的规范管理和软硬件建设及人才引进形成倒逼之势,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优化就医环境、就医流程,努力创造便捷化、亲情化的卫生服务。

三是有利于群众保障待遇的提升。推行放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社区卫生所的适用范围,是利民惠民的重要举措,能有效满足职工参保人不断提升的自我保健、预防疾病意识和对个人账户资金用到实际所需的希望,有效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保障群众待遇,促进“防未病、看小病”的防治服务体系建设。

稿件来源于区政协委员、南京诺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蔡惠明,信息获区政府分管领导批示。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