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一刀切”清退超龄民工有待商榷

作者: 发布时间 : 2023-01-31 发布单位 : 点击数:2363

一、现状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建筑业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吸纳就业人员数量可观,尤其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一条较为简单有效的就业途径。建筑业农村劳动力约占农村劳动力转移总数三分之一左右,为农村脱贫致富作出巨大贡献,也是名副其实的富民产业。2020年建筑业从业人员为5366.98万人,同期我国就业人员74652万人,建筑业从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比例为7.2%。而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的《2021年建筑业发展统计分析》显示,截止到2021年末,建筑业从业人数为5282.94万人,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约84万人,建筑业从业人数已经连续三年减少。

二、问题

1.建筑工地职业特点使年轻人不愿成为建筑工人。建筑业工作“苦脏累”,权益保障有待提高,且在不少人眼里,建筑工人的社会地位较低,导致这一岗位对年轻人吸引力逐渐降低。建筑工人工作环境几乎可以用“打游击”来形容,哪里有项目工程就要去哪里,以至于往往以背井离乡为前提,工人心理上承受更多压力。相比较而言,年轻一代民工找工作时更倾向于选择较体面、较安全和有发展前景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不断提升的第三产业,如快递、微商、网售等,对年轻民工更有吸引力。

2.各地“一刀切”清退超龄民工做法带来负面影响。近年全国多地陆续发文对建筑施工行业超龄农民工进行用工规范,禁止60周岁以上男性及50周岁以上女性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导致建筑工地面临人员短缺局面。不少工地碍于上述行业规定,不敢公开招聘超龄工人,以致影响到工程进度;有些工地迫于进度,冒着风险私下招聘身强力壮的超龄工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超龄工人的切身利益得不到维护,用人方也将遭到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行政处罚。

3.超龄民工下岗面临生存压力。60-70岁左右的农村空巢老人大多身体状况良好,且有意愿通过个人劳动减轻家庭负担、增加收入,遂在私人建筑工地从事零散工作,虽不符合行业规定,但建筑工地对个人特长技能要求不太高,有一定技能且吃苦耐劳就能获得月均一万左右的可观收入,门槛低、收入高,同时满足了工地用人需求和超龄民工收入需求。据统计,从事建筑业的民工有近5000万人。从事建筑业的民工不同于其他行业,往往以项目为单位,流动性大,干一天活拿一天钱,用工单位无法为其缴纳五险一金,民工一旦超过60周岁被迫回家后就失去收入,甚至处于“城市留不下,乡村回不去”的困境中,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4.建筑业清退超龄民工不符合“延迟退休”政策趋势。“延迟退休”作为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已在部分地区逐步开展。据人口学家、中国人口协会副会长原新所述,中国劳动人口年龄已经呈现稳定负增长态势,劳动人口年龄老龄化不仅出现在建筑行业,而是所有劳动力群体的普遍特征。具体到建筑业,部分农民工第二代、第三代在城市长大,从事重体力劳动积极性不高,超龄农民工实际上正是建筑工地“主力军”。建筑业清退超龄民工不符合“延迟退休”政策趋势,非但不能从根本上保证民工的人身安全,还影响工程进展和民工脱贫致富。

三、建议

1.探索在建筑业试点“延迟退休”政策。鉴于建筑行业吸纳就业人员多且以农民工为主,这些人一旦达到退休年龄回家,就完全失去收入,建筑业具备“延迟退休”试点的主、客观条件。建议由住建部、人社部等联合出台规定,在民工自愿和身体条件允许前提下,对于60至70周岁的男性及50至60周岁的女性通过定期体检等方式,适当延迟其退休年龄,明确在建筑业可从事的工种范围内承担相应工作,满足行业用工需要、民工增收需要和巩固脱贫需要。

2.探索将建筑业超龄民工纳入保险范围。对基本工伤保险难以覆盖的超龄就业人群,探索利用商业保险来弥补保障缺位和保障不足的问题。明晰哪些岗位需要设置年龄上限,哪些岗位可以通过引入商业保险的形式来弥补工伤风险无法保障的“真空地带”,避免“一刀切”式管理。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精算以量换价,开发费率合适的普惠型险种,从根本上解除用工单位后顾之忧,同时保障民工个人合法权益。

3.借鉴国外“延迟退休”先进做法。如在日本65岁以上人口中有六成仍有工作意愿,2015年日本修订《老年人就业稳定法》,废除退休制度,提高退休年龄,设定老年人继续就业安排,通过养老金递增奖励方式,鼓励65岁以上退休老人自愿延迟退休、继续工作,社会劳动力不足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又如西班牙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未领取养老金的劳动者,按增加的缴费年限给予每年2%-4%收益奖励,荷兰对选择66岁以后才退休的人,每延迟退休一年,养老金收益增加6.5%。

稿件来源于区政协委员,区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苏太明,信息被市政协单篇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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