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调研报告

作者: 发布时间 : 2020-01-04 发布单位 : 点击数:8742


农业和农村一组


近年来,全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土地,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全区农业生产经营的新业态。截至2018年末,全区农村承包经营耕地面积62.4万亩,其中适度规模流转面积49.9万亩,占79.9%。流转农地主要从事常规农作物生产、苗木林果种植和农业生态旅游,催生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增加了农民就近就业机会,带动了农民增收,2018年全区农地流转费总收入3.49亿元。

在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快速增长势头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激励扶持政策有待完善。许多流转土地承包期较长,跨越土地二轮承包截止时间2026年,承租业主担心政策发生变化,不敢长期规划大胆投入,存在短期行为。设施农业建设用地政策不连贯,承租土地面积较大的业主,加工仓储等用房难以满足。家庭农场利用自身特点发展农家乐或生态旅游,建设用地难以得到政策支持,发展不快。农业扶持政策差别化对待,集体全额补助,大户补助2/3,农业企业只补助50%,没有体现公平性。土地承租合同约定的政府帮助建设园区道路等配套设施,有些也没有兑现。

二是规模农业经营效益不稳定。人工成本增加较快,几年前固定工种农机手每年工资在5.5万元左右,一般农民工在3万元左右,到2018年农机手年工资提高到8.5万元左右,一般农民工提高到4万元左右,季节性工资也提高较多。地力水平不高,部分流转土地是“万顷良田”等整治项目,土壤耕作层遭到暂时破坏,造成产出率低,影响产量和收益。

三是农业产业化程度偏低。大规模土地流转之后,仍从事传统农业种植、养殖业,没有农产品仓储、深加工、营销网络等相配套,没有形成三产融合的产业链经营,造成鲜活农产品积压,附加值难以体现。

四是农地流转手续尚需完善。在土地流转租金确定上,没有根据地力和区位科学界定,存在一定随意性,难以让人信服。在引进农业主体承租经营上公开性不足,没有公开操作程序,没有形成竞争性和优胜劣汰的机制。另外,近年来土地确权、发放耕地补贴等引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增多。

针对我区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凝聚助推发展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创新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新型农业主体的办法,切实解决承租方对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政策延续的顾虑,并研究解决设施农业建设用地限额、家庭农场农家乐建房困难、农业项目补助公平性等问题。对一些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道路不通畅的农地,要进一步完善沟渠路配套,便于机械化作业。建立农地流转价格差异化机制,因地因产业建立不同的流转价格,也可实行一地一价。

2.完善风险保障机制,降低农地流转风险。街镇要选择性招商,引导农户承包地和集体土地向品牌影响大、经营方式优、市场销售广、经营效益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引导农业投资人认识农业发展特殊规律,提前风险警示,做好效益评估,尽可能防范控制风险。对单体规模较大的农地流转,承租方须提前支付至少1-2年的土地租金;对弃种闲置、撂田抛荒的流转农田,依法解除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3.构建农业产业体系,提高规模经营效益。引导土地承租者发展农产品深度加工、仓储物流、营销体系,推动三产融合;帮助企业构建电商平台,打造特色名牌农产品,推动特色农产品进入大流通。引导土地承租者推广“企业+基地”模式,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农民建立利益共享联结机制。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支持100-300亩左右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种植大户成立家庭农场,发展生态旅游。

4.规范农地流转行为,真实体现土地价值。坚持农户自愿原则,统一组织流转家庭承包地经营权的,须经农户同意并取得书面委托,不得以少数服从多数为由强行流转农民土地经营权。统一组织集体土地进行流转的,需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同意,并报街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合理确定流转价格,对准备流转的土地实施评估,提出流转最低价格,在此基础上实施竞价。规范交易程序,由街镇、村社区、组统一组织流转集体土地,或家庭承包地经营权的,必须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信息须及时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统一启用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土地流转合同须经街镇司法所或法律顾问把关。

5.强化协调服务监督,维护受让各方权益。完善仲裁机构调处机制,建立联动协调服务窗口,接受土地流转受让各方政策咨询,及时调解各种纠纷。进一步发挥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作用,对不按规定进场交易、私下搞暗箱操作的行为要对当事人进行约谈。以街镇为单位,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定期监测,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和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等科技手段进行信息比对,排查有无土地流转未进场交易现象,确保应进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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