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和农村二组
为及时回应农民对改善住房条件的迫切需求,2018年区政府出台了《六合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化解了一批农村建房矛盾,解决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但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受村庄规划、土地政策、管理滞后等因素影响,农民新建住房审批难一直是困扰基层、激化干群矛盾的焦点,村民对此呼声很大。对此,农业农村二组自今年5月起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梳理分析相关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根据调研情况,目前全区农村村民建房存在四个方面问题需引起重视:
一是规划的刚性要求导致农民建房难。按照《细则》规定,规划布点村庄内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可以申请翻建或新建,涉及分户的,在规划布点内进行选址建房。非规划布点村庄严格控制村民建房,如果位于城镇建设用地内的村庄确需建设的,只能按“三原”原则翻建,位于城镇建设用地外的村庄,只能利用原有宅基地翻建,不得新批宅基地新建。对非规划布点村的村民,如需新建的、有两个及以上成年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分户的新增宅基地的,则无法进行审批。有时还存在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不衔接而无法落地,如规划布点村土规不符,也无法审批。目前全区有2549个生产组,有规划布点村846个,占比33%,非规划布点村1703个,按照《细则》规定,非规划布点村大部分村民改善自身住房的愿望得不到满足。调查发现,大部分规划布点村农户对申请建房比较满意,但非规划布点村农户对利用原宅基地按标准实施和无法分户、不能满足自身需求意见较大。
二是建房的技术指标要求导致实际操作难。《细则》规定,居住用房和附属用房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批准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的70%,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35平方米,即建筑物占地面积不能超95平方米。因此大部分的村民申请在原宅基地建房时,必须将已建好的附属房拆除才能符合规定,导致村民必备的存储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具无处可放。另外,位于城镇规划用地范围的村民建房只能按“三原”翻建住房,部分农户由于原房屋面积较小,按“三原”翻建,面积较小无法居住,没有达到改善居住的目的,农户对此不满意。同时单户住房建筑面积的要求会造成与左邻右舍房屋不一致,特别是在前屋主线、建筑层高上不能统一,影响了村容村貌和整体协调美观,村民对此意见较大。
三是跨组集中建房政策滞后导致落地难。按照村庄规划布点要求,非规划布点村农户建房应向规划点集中,特别是非规划布点村村民如需新增宅基地建房,必须向规划点集中,但规划布点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指标、配套建设、农民利益保障机制等一系列相关政策尚未出台,非规划布点村农户向规划布点村集中建房缺乏可操作性,致使无法落地。
四是建房申请程序复杂导致审批时间长。村民建房需村民申请、村委会同意、四邻签字、现场勘查、村集体讨论、公示、街道审核、会议审查、区规划部门审批,涉及新增宅基地的还要国土部门核发用地许可证。申请办理时间较长,顺利的一般需60个工作日,新增用地更长。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如出现四邻不签字等情况则无法推进,群众不满意。
安居才能乐业,扎实做好农民建房对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幸福指数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建议:
1.合理布局,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中,要上下联动,充分考虑上一轮村庄布点规划的不足,结合交通出行、人口规模、村庄特色等因素,优化村庄布局,将村庄布点规划融入到国土空间规划中,形成多规合一。同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跳出村庄范围,在基础条件好的区域,规划选址村民集中居住点。
2.综合施策,加快推进规划布点村建设。要着眼管当前、利长远,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切实加快规划布点村的规划建设,让有需求、有能力的村民有地方可建。首先,要在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从区级层面抓好顶层设计,以街镇为单位,通过土地增减挂钩、宅基地退出、村域内组与组之间土地划拨调整等措施,解决规划布点村的规划、集体建设土地、土地指标、基础设施配套等问题。其次,要制定出台非规划布点村农户进入规划布点村建房的激励政策,鼓励和调动非规划布点村农户进入规划布点村建房的积极性。再次,要建立健全农民宅基地资源利用机制、村民承包地流转保障机制,重点抓好政府政策支持和指导服务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市场公开竞争机制、风险保证金机制、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建设,切实减轻搬迁农户的后顾之忧,确保规划布点村农户愿意接、非规划布点村农户愿意搬、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有地建,让村民顺利进入规划布点村建房,并落地生根。
3.因地制宜,切实解决农户建房实际问题。对目前村民建房过程中出现的附属用房、新增分户、宅基地、房屋布局、建筑风格等实际问题,要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治、一事一议、尊重历史的原则,相关部门要加强调研,认真听取基层和村民对建房工作意见和建议,在区政府文件的基础上再提出针对性措施,及时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审批部门要简化审批流程,缩短村民申请建房的审批时间,对邻居签字问题,在各种审查和勘查都没有问题的前提下,满足邻里间距、日照等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准许邻里不签字。
4.强化监管,确保农村建房有序实施。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审批结果四公开,做到选址、放样验线、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四到场。村社区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加强政策宣传和日常巡查,做到无死角、全覆盖。职能部门要强化对农村建房的执法管理,对违章建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确保农村建房各项政策得到有序有效落实。